一、服務機構
市沙龙会国际設立中山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作為全市工會法律服務機構,承擔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日常事務的辦理。辦公地點設在市沙龙会国际職工服務中心。在開發區、古鎮鎮、三鄉鎮、南朗鎮、坦洲鎮、南區等6個重點鎮區建立“工會法律服務站”,其他鎮區建立工會法律服務聯絡點,負責本地區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工會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
(一)法律宣傳教育;
(二)法律谘詢服務;
(三)參與集體協商;
(四)參與協商、調解;
(五)代寫法律文書;
(六)代理仲裁、訴訟;
(七)其他法律服務形式。
三、法律援助服務
(一)法律援助範圍
1、勞動爭議案件;
2、因勞動權益涉及的職工人身權、民主權、財產權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會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會工作者在履行工會工作職責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事項。
(二)法律援助條件
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證據證明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
2、用人單位所在地在中山,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案件管轄地在中山;
3、勞動爭議未超過仲裁、訴訟時效;
4、涉案標的在3000元以上,且本人月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30%。
(三)所需材料
1、《中山市工會法律援助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工會會員證或其他能證明個人身份的證明材料,代理申請人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證明證據等相關材料;
4、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的材料。
提交書麵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法律援助受理人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項、理由和時間,並經本人簽字。
(四)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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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會法律援助申請表.doc附件下載